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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七大变化

发布时间:2008-08-19   来源:重庆晚报  [字体大小: ]

新版《合同》将更加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执行了两年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变脸。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我市将从8月1日起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老版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版合同要求同时约定商品房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对当前商品房销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增加了新的约定。

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2005年起开始推行,对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及《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2005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不能满足当前商品房销售买卖双方关于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因此,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对2005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再次做了修订。

现状:目前部分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特别将层高列为销售卖点,出售方关于商品房层高的承诺也日益增多。

新版《合同》:为保护购房者权益,新修订《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买卖双方对商品房的层高、净高进行约定,并对层高、净高进行了释义。今后,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层高、净高进行专门约定。

约定层高、净高并释义

1 增加权属状况承诺条款

现状:近年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已被司法查封或受到限制交易的房屋对外出售,或把已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未经抵押人同意擅自出售给购房人,或对购房人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严重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新版《合同》:对此作了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的产权状况进行承诺,对是否抵押的情况进行申明,并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约定违约责任。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购房者最高可要求开发企业按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金进行赔偿。

2 增加按揭贷款责任条款

现状: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的讨校蚋髦衷虻贾虏荒苋缙谏昵牖蛉畹玫桨唇掖睿蚵羲皆斐伤鹗А?005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对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额均没有规定,产生纠纷时买卖双方没有解决的依据。

新版《合同》:对不同原因导致未能获得按揭贷款的责任进行了约定。

3 面积误差约定处理依据

新版《合同》:为让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所购商品房的价格情况,新版《合同》要求买卖双方同时对建面单价和套内建面单价进行约定。同时,在新版《合同》中明确了买卖双方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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