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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购房合同明天即将升级 有七大变化

发布时间:2008-07-31   来源:房酷网  [字体大小: ]

我市商品房销售中实施了6年单独以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明日起将发生变化。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8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据了解,新版合同最大的亮点是,在合同中除了继续执行按套内面积计价方式外,还将新增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

国土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称,从明日起开发商在售楼部必须同时公布建面单价和套内单价,并与购房者签定新版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如不执行新规,所销售楼盘将被勒令停售或取消预售许可证。

套内面积计价用了6年

据了解,我市曾经按建筑面积计价实行商品房销售,但由于公摊面积的范围确定和面积测算比较专业,一般消费者又很难对公摊面积清楚了解。而个别开发商就利用制度缺陷,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上做文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为了规范市场,从2002年8月1日开始,重庆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制度,至今年8月1日重庆按照套内面积单独计价已经实行了整整6年。

两种标价方式并行

国土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称,单独以套内面积计算价格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该负责人称,截至目前为止,重庆仍然是全国唯一一个采用套内面积计价的城市,市民了解的房价只有套内价格一种。但是考虑到与全国销售面积统计方式统一口径的考虑,政府工作报告的统计数据都是以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两种不同的价格,容易引起市民的误解。

该负责人称,为了解决上述矛盾,8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合同,要求开发商在售房时必须同时标注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面积标价。这样既可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又可以让市民了解到全面的价格信息。

以套内面积“为大”

新版合同中既标注了建筑面积、建面均价,同时又标注了套内面积和套内均价。如果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时,以建面还是以套内面积为准呢?

该负责人称,“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新版合同中严格规定了,当面积发生纠纷时,将按照套内面积和套内均价作为处理依据。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多退少补。超过3%,购房者有权退房。”

不执行新合同楼盘停售

该负责人称,为了8月1日在全市推行新版本合同,主管部门已经对全市的40个交易所,以及700个置业顾问进行了培训。目前各相关部门已做好了执行新版合同的所有准备。

“从8月1日起,开发商卖房时不仅要签定新版的购房合同,还必须在售楼部同时公布建面单价和套内单价。”该负责人称,“如果开发商拒绝执行新规,按照相关规定将停止该楼盘的销售或是取消已经取得的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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