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推无偿公益用房
新建或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一定比例无偿提供公益性用房,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悉,无偿提供公益性用房,有两种情况。
一是新建或改建住宅区,根据政府规划应当独立设置一个社区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且宜在开发建设项目的平街1-2楼。
二是开发建设单位不足建一个社区居委会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在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缴纳了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价款后,可不设置社区办公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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