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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政:买70平米以上住房即可入户成都

发布时间:2008-06-26   来源:房酷网  [字体大小: ]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出台了购房入户新举措,不少市民纷纷打电话询问新举措的细则,记者特地于23日前往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据悉,新举措打破了仅限中心城区购房的界限,凡是2008年6月15日到2009年12月31日在大成都区域(包含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入户手续如下:

1 填写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 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 购买商品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按揭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银行按揭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6 市或(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出具《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工作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

详细信息可拨打:16800100或96181110。办证中心地址:正府街38号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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