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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房谨防黑中介三大“花招”

发布时间:2008-06-20   来源:房酷网  [字体大小: ]

委托中介将手中房源卖出合理价钱是许多卖房者的愿望,而一些不法中介却为了获得房源和非法收益,针对多数卖房者缺乏专业经验、急于将手中房屋套现的心理,利用自己的业务优势设计各种陷阱,使售房者蒙受损失并承受巨大的风险。所以,售房者应勿急勿躁,切勿茫目相信中介公司的“优惠”收购条件,识破不法中介的“花招”。

花招一:“个人”现金收房

现在,卖房者早已经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于是许多不法中介便想出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把戏继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拿到房源以后再转手高价出售,售房者不仅拿不到高价售房款,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这些黑中介担负着巨大的责任。一旦该套房屋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或是由于非法租售而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就会找业主本人而不是中介公司。

大业兴房产提醒售房者,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不管是公司收购还是个人收购,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来吃差价牟取暴利。房屋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是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花招二:掩盖霸王条款

许多不法中介利用业主法律知识不全面的特点,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销售代理协议》的时候,故意在协议中隐蔽设置霸王条款。售房者李女士就曾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言明了该公司代理出售李女士的房产,但并未限定其代理出售的时间限制。几个月过去之后,李女士已经不想再出售房屋了。于是中介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称李女士如果不出售其房屋,就需向该公司赔付违约金。

琴琴房产提醒,正规代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正规的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分别作出规定。在规定售房者的违约责任时,也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

花招三:交易暗箱操作

有的中介公司与业主签订“代理协议”之后,便进入暗箱操作阶段了,不论是看房、谈价、谈合同,所有的一切都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背地进行。在这种不透明的交易过程中,不法中介将房屋标出高价,在出售之后暗中将差价放进自己的腰包。由于代理协议中并未指出业主与购房者见面谈价签订合同等事宜,因此不法中介便利用这种代理关系中“买卖双方不见面”的特殊条件获取高额差价。

重庆君安民居提示,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之中,透明交易至关重要。买卖双方须正式见面,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要通过中介公司传话,而最终造成经济损失。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一般来说,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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