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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贷款将有保有压 土地闲置两年则贷款无望

发布时间:2008-08-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体大小: ]

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再次对囤地开发商挥动利剑。

昨天(8月27日),央行在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份《通知》明确表示,只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某个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开发该项目的房产公司将无法从银行获取任何形式的贷款。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这一措施一旦施行,远远比缴纳闲置费更加严厉。

囤地两年不能贷款

这份2000多字的通知早在7月底已下发给各地银行业机构。央行以及银监会要求各家金融机构改进贷款审核审批流程,制订和完善有关管理规定,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上报监管部门。

《通知》中要求,“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这一通知等于掐断了搁置多年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银行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在资本市场低迷、融资手段严重匮乏的今天,开发商对银行的依赖程度相当高,一旦这条路被封死,地产企业的资金状况将越来越严峻。

这一条款是宏观调控以来对囤地开发商所实行的最严厉措施。

央行表示,《通知》源于落实此前《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在当时的国务院通知中规定,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需要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曾表示,随着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缺口的加大,实际上已造成开发总量的压缩,如果未来两年资金问题不能解决,这种情况将更加明显。

项目贷款有保有压

除了禁止囤地项目贷款,《通知》还是有保有压。

监管部门还囤积地项目贷款,《通知》在昨天通知还是有保有压。用地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与此同时,《通知》也强调对节约集约用地项目优先予以金融支持。包括: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用地的项目;以及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国家各项政策和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要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同时,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符合规划(计划)且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要积极予以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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