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制通缉令广告吓倒老太
真相 广告做成“通缉令”
回家后,黄明华看到二老呆坐着,手里拿着“通缉令”。他打开信封,里面其实是郑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广告。上面写着“悬赏通缉”,左右两侧分别有3个人头素描,“很像通缉犯”。
该广告上显示,房产公司“‘通缉’的对象是年龄28岁到60岁之间,思维敏捷、经验丰富,且从事私营、投资、行政、金融等行业的成功人士。请全城人士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该部分人员后,详细咨询查问,并速告某售楼中心。对于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价值2000元的家用电器一台。”
黄明华说,“通缉令”最后的落款是某售楼中心。在另外一张广告上,售楼中心还列举了三个“落网”人员,以及两个“举报”有功的人的获奖体会。
进展 状告侵犯名誉权
黄明华认为,该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他同意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其家庭住址并向其寄发信件,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另外,“通缉令”是由国家公安机关专门针对在逃的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抓捕行为,而该公司违法对其发布“通缉令”,导致他的同村村民和同事均认为其是犯罪分子,给他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损害。
15日,黄明华将该房地产公司告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00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了解,房地产公司可能是购买了一大堆潜在客户的信息,其中就包括黄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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