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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部:开发商交房后90天内必办房产证

发布时间:2007-03-12   来源:房酷网  [字体大小: ]
建设部日前公布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修正令。办法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以往业主办理房产证是与房产商协商写进合约,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主要由房产商说了算,而且房产商如果出现违约,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也没有相应的法规可以制约。

根据这次颁布的修正令,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商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且协助业主90天内办完房产证,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的,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则另当别论。

另外,修正令对违反预售办理手续的开发商将进行惩罚。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且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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